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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威海长距离铁人三项世界杯系列赛代理招商管理办法 |
| 时间:2010-5-12 13:38:38,点击:0 |
为做好2010年威海长距离铁人三项世界杯系列赛(以下简称“铁人三项世界杯”)代理招商工作,规范代理商代理行为,根据《2010年威海长距离铁人三项世界杯系列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资源归属及招商方式 1、铁人三项世界杯全部资源属铁人三项世界杯组委会,组委会品牌营销与市场开发部负责管理并授权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经营开发。 2、铁人三项世界杯赞助招商采用自主招商和代理招商相结合的方式,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根据铁人三项世界杯赞助招商进度有计划地选择代理招商机构,通过与代理商的合作,最大限度地挖掘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潜力,实现赞助招商目标。 二、代理商的确定与授权 1、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赞助招商工作安排,对外发布征求代理商邀请函。凡具有广告、经纪经营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的企业,均可申请铁人三项世界杯招商代理业务。 2、申请单位须向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申请单位的注册登记、业务经营状况等材料。 3、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代理商代理资质、信誉情况、代理能力等进行考察后,并对代理商提供的材料审核,将是否接受申请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代理的企业需与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代理商颁发代理业务授权委托书。 三、委托代理期限 2010年3月至2010年10月。 四、代理招商业务范围 1、总冠名赞助商、(赛段)赞助商、供应商(包括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社会捐赠的代理招商工作。 2、参与特许经营、指定产品的策划、开发和运作。 3、参与大型活动的策划、开发和运作。 4、担负所代理的铁人三项世界杯赞助事宜居间服务。 5、对所代理的赞助业务负有策划、包装、宣传、签约、组织实施及效果评定的责任。 6、协助组委会为所代理的签约赞助商提供服务。 五、代理费用 1、代理费标准为代理成交金额的30%。特殊情况由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报组委会特批。代理费按具体代理业务逐项计发。 2、代理商在与赞助商的业务洽谈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六、代理商管理 1、代理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组委会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代理合同赋予的权利,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2、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唯一接受企业赞助的部门,赞助合同必须由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赞助方直接签订,代理商无权、无义务以组委会品牌营销与市场开发部(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接受资金及物资。 3、实行代理商目标客户及目标赞助金额报批制度,代理商与企业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将有关意向文件等资料报经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审批,代理商不得擅自成交,否则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资格,并解除代理合同收回授权委托书。 4、对违反规定或代理合同条款,超越委托代理权限或用铁人三项世界杯名义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代理商,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暂停或终止其代理权,并视情况依法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5、在合同有效期内,代理单位因故要求终止合同的,若无未了结事项,允许代理单位终止合同;若有未了结事项且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按违约处理。 6、港澳台地区及国外代理单位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开展铁人三项世界杯专用权代理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超越代理权从事与合同约定无关的活动。 7、威海铁人三项世界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要对代理商的代理业务工作和业绩进行综合评定,如没有经营业绩或者代理招商工作没有实质进展,可取消其代理资格,解除代理合同,收回授权委托书。 七、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铁人三项世界杯组委会。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威海长距离铁人三项世界杯系列赛组委会 品牌建设与市场开发部 2010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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